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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38 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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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3

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常建〔2018〕1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管理,强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16〕66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对加强我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预制构件生产和检测等相关单位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是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建设的首要责任人,负责设计、预制构件(本实施意见所称的预制构件是指在工厂或现场预先生产制作的混凝土构件)生产、施工等各方之间的协调工作和工程质量安全的全面管理工作;

2.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将预制构件制作、施工安装等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不得肢解发包工程,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提供建筑材料和预制构件;

3.建设单位应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不得擅自变更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有涉及与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相关的重要设计变更时,应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进行审查;

4.建设单位应建立预制构件生产首件验收和现场安装首段验收制度。

(二)设计单位

1.设计单位应按照现行相关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

2.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装配式建筑设计的专业,应有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明确预制构件的性能指标;涉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3.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的,应经法定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4.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图可由施工图设计单位设计,也可由其它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主体建筑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对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图进行审核,确保其承载力、连接构造等符合主体结构设计要求,审核结果应有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单位公章;

5.设计单位应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预制构件生产、施工等环节提供技术支撑和指导,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预制构件生产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参与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参与有关质量安全、主要使用功能问题及事故的原因分析,参与制定相应技术处理方案。

(三)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应根据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特点建立单位和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连接节点质量控制、现场安装样板开路、首段验收等内部质量管理制度;

2.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配合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进行节点连接构造及水、电、装修集成等深化设计,对非标准构件深化设计文件进行会审,并会同建设单位报原设计单位认可;

3.施工单位应审核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生产专项方案,并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管理;

4.施工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的质量性能和安全性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可追溯的文档记录资料;

5.施工单位应结合设计、生产、装配一体化的原则整体策划,协同建筑、结构、机电、装饰装修等专业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应的质量、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6.施工单位应根据质量安全的专项方案相关内容,并就预制构件施工安装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施工工艺向施工操作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7.施工单位应对首段施工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检查验收,根据首段施工情况完善专项方案;

8.施工单位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确定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施工留存有效的资料。

(四)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编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单位应审核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及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审核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和施工安装专项方案,并督促检查实施;

3.监理单位应对进场预制构件、首段装配结构吊装、安装等进行验收,对预制构件连接、吊装、套筒灌浆、坐浆、后浇混凝土节点施工、密封防水等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实施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旁站应留存相关资料;

4.监理单位发现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暂时停止施工,拒不整改的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预制构件生产单位

1.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对生产的预制构件质量负责,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要求的生产工艺设施、试验检测条件,建立原材料质量检验、技术交底、预制构件生产、出厂检验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制度,并应建立可追溯的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2.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根据原施工图设计单位确认后的深化设计文件,编制预制构件生产方案,生产方案应包括生产计划及生产工艺、模具方案及计划、技术质量控制措施、成品存放、运输和保护方案等,经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接受建设、施工总承包、监理等单位的质量管理;

(六)检测单位

1.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2.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应反映工程实际情况,检测数据必须准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3.检测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不合格检测报告报送工程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4.检测单位应严格落实见证取样制度,没有见证人员监送的材料,检测报告不得加盖“见证取样章”。

二、加强预制构件质量控制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中使用的预制构件,除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等,还应根据常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材料登记管理办法进行建筑材料登记,并在网上进行公示,未经登记公布的预制构件,各建设、施工单位不得采购及使用。登记工作由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二)预制构件生产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生产、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文件交底和会审。必要时,应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拟定的生产工艺、运输方案、吊装方案等编制加工详图。

(三)生产单位的检测、试验、张拉、计量等设备及仪器仪表均应检定合格,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具备试验能力的检验项目,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四)预制构件生产应建立首件验收制度。生产单位生产的同类型首个预制构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五)预制构件的原材料质量、钢筋加工和连接的力学性能、混凝土强度、构件结构性能、装饰材料、保温材料及拉结件的质量等均应根据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并应具有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检验记录。

(六)预制构件生产的质量检验应按模具、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预制构件等检验进行。预制构件的质量评定应根据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预制构件的试验、检验资料等项目进行。当上述各检验项目的质量均合格时,方可评定为合格产品。

(七)预制构件生产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生产单位应制定专门的生产方案;必要时进行样品试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实施。

(八)预制构件经检查合格后,应设置表面标识。预制构件出厂时,应出具质量证明文件。

三、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根据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特点配置组织的机构和人员。灌浆、安装等施工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具备岗位需要的基础知识和技能,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发放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对施工全过程及关键工艺进行信息化模拟,以达到工序、工艺、设施设备符合质量安全管理的要求。

(三)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应制定专门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四、严格工程验收管理

(一)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进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和质量验收。

(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应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部分应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混凝土结构子分部中其他分项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和江苏省标准《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 184)的有关规定。

(三)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均应按检验批进行进场验收。

(四)首次吊装之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对吊装条件、高处作业专用操作平台、临时支撑体系、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验收。

(五)施工单位首个施工段各类预制构件安装和后浇区钢筋绑扎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六)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连接节点及叠合构件浇筑混凝土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有相应的影像资料。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混凝土粗糙面的质量,键槽的尺寸、数量、位置;

2.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3.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4.预埋件、预留管线的规格、数量、位置;

5.预制混凝土构件接缝处防水、防火等构造做法;

6.保温及其节点施工;

7.其他隐蔽项目。

(七)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提供文件和记录外,尚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工程设计文件、预制构件安装施工图和加工制作详图;

2.预制构件、主要材料及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抽样复验报告;

3.预制构件安装施工记录;

4.钢筋套筒灌浆型式检验报告、工艺检验报告和施工检验记录,浆锚搭接连接的施工检验记录;

5.后浇混凝土部位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文件;

6.后浇混凝土、灌浆料、座浆材料强度检测报告;

7.外墙防水施工质量检验记录;

8.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9.装配式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10.装配式工程的其他文件和记录。

(八)当验收不符合设计和验收标准时,其处理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工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五、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可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下列工作内容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一)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进行抽查;

(二)对预制构件生产的原材料、混凝土制备、制作成型过程、成品实物质量及相关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抽查、抽测;

(三)对预制构件生产、安装、后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施工安全及相关质量安全控制资料进行抽查、抽测;

(四)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或停工(局部停工)通知书;

(五)对原材料、成品抽检不合格或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等存在严重问题的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取消登记;

(六)对依法应实施行政处罚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本实施意见于2018年8月1日起试行,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建设应执行本实施意见。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强寒丹,联系电话:85682051。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3日

常州的房子是哪个网站监管的

常州房管局网。

常州房管局网,也有称常州房产局备案查询网站、常州房地产交易中心网站、常州房产交易网和常州房管局官网。常州房管局官网隶属于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常州市政府工作部门网站。常州房管局官网首页主要包括常州房管政府信息公开、常州房管局政务服务、民意互动和常州房地产新闻资讯等栏目。常州房产网签查询、常州房管局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可登录常州房管局官网查询。

施工承诺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承诺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不同的承诺书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施工承诺书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施工承诺书 篇1

一、售前服务

1、派专员为用户介绍国内、国外起重机行业执行标准,介绍我厂的产品特点及概况,为用户选择质优

价廉的产品并提供决策素材料。

2、技术方案,派专门技术人员、商务人员进行技术交流、商务交底。可以组织贵公司人员来厂考察指导。在整个投标过程前后及时提供产品的性能、特点、方案设计图纸以及各种参数,积极配合好贵公司选

择满意的产品制造商。即使由于其它各方面因素,没有选择我厂的产品,我厂也愿意就此项目为贵公司提供技术咨询,以便贵公司采购到技术先进、价格合理、性能可靠的产品。

二、售中服务

1、我厂在技术设计中,优化设计,精益求精,与设计院、贵公司密切合作,保证设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积极听取现场操作员的要求,完善设计,若设计院有更改需要,使用单位有特殊需要,我厂将全力满足其要求,并想尽办法,与各方面协调好合作关系。

2、选择国内最好的配套件制造厂商家,既满足性能要求,又便于以后的维修、配件供应。

3、在制造过程中,我们全力配合安排图纸审查、产品监造、检查验收等各阶段工作,使产品发运前的

所有工作能够有条不紊的开展。

三、售后服务

1、产品发到用户,我厂派专人与贵公司有关人员共同开箱清点。

2、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期间,我厂派现场工作经验丰富的高级工程师亲临现场免费指导安装调试,保证产品正常顺利运行。

3、免费培训起重机驾驶员和起重机维修人员,并与维修人员建立联系,在维修使用方面,做长期的技

术支持。在贵单位使用吊车期间,提供24小时的维修,以保证用户使用要求。

4、供应备件及时、确保用户满意

(1)及时反映用户需求;

(2)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确保按期交货;

(3)严格控制产品质量;

(4)妥当包装以防遗漏损坏。

承诺单位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施工承诺书 篇2

若我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必将竭尽全力完成施工任务。我公司将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该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期

我公司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按照国家现行保修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二、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我公司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起7天内派人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我公司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将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质量保修完以后,由贵单位组织验收。

三、承诺

工程竣工交验后,我公司将建立工程质量及功能使用情况后回访制度。我公司严格执行市建委关于保修维修的规定,主动与建设单位签订保修合同,发放保修服务卡,实行三公布,保证客户能及时向我们反映工程情况。自工程竣工后验收交付使用开始,树立“客户是上帝”用户至上的思想意识,严格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进行周到的服务。

工程交验半年后进行第一次回访,了解工程在质量和功能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并备案,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维修和处理,直至全部整修完毕。(学生住宿承诺书)

工程交验一年后进行第二次回访,详细了解客户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并短期内予以答复,让客户满意。每次回访均要做好回访记录,以便考虑新的整修方案,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保修期后,在公司建立用户热线,及时热情解答用户咨询和解决用户困难,随叫随到。

贵单位可按工程结算额预留3%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归还。我公司在此承诺:在保修期内若我公司不能及时承担保修义务,贵单位可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所发生维修费用全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对我公司处以质保金额的100%违约金处罚。

施工承诺书 篇3

各相关方:

我公司有幸中标承建由 投资兴建的 工程,为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该工程顺利进行,我公司及 项目经理 向相关方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使之正常有效运转;

二、按规定设立项目管理班子,并足量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三、对建设单位支付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将足额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决不挪作他用;

四、加强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均做到持有效证上岗;所有作业人员均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五、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条文,严格并全面落实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六、公司和项目部均按规定分级实施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七、加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教育职工自觉抵制“四乱”行为,现场围墙、大门、冲洗台、道路硬化、材料堆放、建设立面、临建设及餐饮等均符合文明卫生要求;

八、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社会相关方的监督,认真对待所提出的指令或意见、建议,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按照事故管理规定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决不瞒报或拖延报告。

以上承诺为本企业及项目经理真实意识的表示,如有违反,愿接受相关方依法或依照依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人(企业盖章):__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名):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承诺书 篇4

常州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常州的城市形象,巩固城市长效管理成效。我们就该建设工地的文明施工作出如下承诺:

1.围墙(围挡)按规定围护,道路硬化,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设施等到位,并有专人负责;

2.渣土挖运承发包给具有资质并经城管部门核准的承包单位,车辆经过密闭改装并安装GPS系统后使用,专人负责车辆的装载和车轮冲洗,并按城管、交警部门核定的线路、时间运行。现场服从文明施工协管员的检查与管理。

3.设置专门的生活垃圾堆场,并与工程所在区环卫部门签订“生活垃圾清运协议”。

4.工地物料堆放有序,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扬尘和噪音。

5.业余学校按规定建立,劳务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农民工权益受到保障。

6.工程项目部(监理)人员到岗尽职,不挂靠。

7.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负其责,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到位。

8.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监理单位(章)

20xx年 月 日

施工承诺书 篇5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

间: 承包人必须在确保不影响工期的前提下,在需二次设计的项目开工前30日提供有关设计文件。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a、合同签订后5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壹式肆份;b、每月25日向监理人及发包人及代建单位报当月完成工程进度报表(含月形象进度、工程结算费及月工程价款单)(截止当月20日)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工料机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表各壹式肆份。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全部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若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提供现场办公用房2间,每间20平方米、办公桌椅4套、文件柜1套;会议室1间40平方米,会议桌椅1套;现场宿舍2间,每间20平方米,每间配床铺4套。上述各项所需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负责按厦门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其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包干使用。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工程竣工未向发包人移交前,承包人负责保护。已竣工工程在承包人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发包人提前使用未移交的已完工程并导致工程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做好修复工作,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本工程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此部分费用计入承包人的总投标报价中。而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及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呈报保护方案,经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由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保护费用经发包人审查批准后,由发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原因损坏,返修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应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有关规定和厦门市文明施工要求,施工中严格遵守《汽车城综合服务大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场内车辆通道口应按规定设洗车槽及其它设施;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市环境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平净、整洁,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均由承包人承。

(9)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 因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仅为城建档案馆所能提供的资料,承包人应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因承包人未核实清楚而造成的一切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

b、 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水准点、坐标点和控制点进行有效保护,如施工过程中损坏或遗失,发包人联系原放样单位复位,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c、 如有需要,承包人必须配合供电、供水、市政、有线电视、通讯、网络等部门的施工。

d、 及时向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施工报备和开工手续以确保按期开工。

e、 承包人必须负责协调处理周围地方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因相邻关系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f、 施工中所需的临时用地、占道、临时用水用电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负责对发包人移交的水表、电表进行保护,并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缴交水电费用。

g、 发包人单独发包的项目有:市政、供电、供水、煤气、绿化、有线电视、通信、可视对讲、电梯等专业工程。承包人在施工中负责总包管理和配合,其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再向发包人计取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用,承包人负责提供垂直运输以及与相关专业的衔接的配合工作(不含电梯脚手架)。上述分包单位使用的水电费由承包人自行向相关分包单位收取,发包人给予协助。

施工承诺书 篇6

致:

我单位在 施工招标中有幸中标,在此郑重承诺:

1、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履行合同义务。质量检验标准决不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定遵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施工组织设计原则和业主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以及操作规程等,精心施工,确保质量,安全生产,保护环境,按业主要求的工期完工。

3、我单位人员、设备配置一定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按时、足额到位,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如有更换,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我方完全同意对不平衡报价的修正,并严格履行计量、变更程序。

5、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总工期的实现。

6、在施工过程中,我方一定严格执行工程款支付的有关规定,保证专款专用,绝不挪作它用。

7、在施工过程中,我方一定严格控制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绝不挪作他用,保证安全生产无事故。

8、我方承诺,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和提交工作。

9、我方承诺,对项目审计、稽查和检查应全力配合,对审计和稽查的有关意见无条件的接受并及时整改。

10、我方保证在工程结束进入运营期后,完全配合管理单位进行缺陷、遗留工程的修复、完善及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若我单位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甘愿接受招标人做出的任何决定。

承诺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施工承诺书 篇7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本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为该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

1、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及标准。

3、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4、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

5、施工中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制度。

6、建立、健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和记录。

7、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义务。

8、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

9、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施工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承诺书 篇8

淮北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我单位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不擅自开工,如违反规定,自愿接受相关处罚。

二、监督施工单位按时发放农民工资及项目部人员打卡考勤情况。

三、保证按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决不拖欠工程款。

法人(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承诺书

淮北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我单位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二、采取劳务分包用工的,将要求劳务分包企业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

三、如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我单位愿接受相关处罚。

法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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