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admin 44 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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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成立于2015年5月,是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技术信息科、建设工程交易科、政府采购交易科、国土资源交易科、国有产权交易科、法律事务科等9个科室,人员编制53人。交易中心位于衡阳市蒸德大厦,场地总面积1.6万余平米,其中办公区设蒸德

大厦主楼15—16楼,面积2000余平方米;交易区设蒸德大厦裙楼1—4层,面积1.4万平方米,内设公共服务区、开标区、评标区、拍卖大厅、电子竞价室、谈判询价室、专家过夜评标休息区、监控区及其他配套功能区,配备了综合信息发布系统、电子监控系统、同步传声系统和多媒体展示系统,评审专家抽取系

统、保证金收退系统等8大网络子系统正在加快建设中,可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大数据分析等全程网上运行,软硬件设施配备达到全省一流水平,完全满足全市各级各类项目交易活动需求。

交易中心是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组织市域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器械耗材采购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运行管理;为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拟订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交易流程、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参与制定、

修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组织平台内交易活动,负责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及参与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资格;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行业监管、行政监察提供平台服务,协助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执

法工作;负责对参与平台内交易活动的相关人员、机构的活动情况进行评估;负责记录、留存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行为的证据资料,及时报告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承担评标专家抽取有关工作;负责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代理采购。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秉承“创新、务实、为民、清廉”的宗旨,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队伍、一流的服务,着力打造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热烈欢迎广大交

易主体前来中心交易,我们将竭诚提供服务,虚心接受监督,不断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为建设“五个新衡阳”,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项目编号: FJ0601G220913002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鸡东县人民政府文件以鸡发改发【2021】159 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鸡东县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单位为鸡东县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中京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鸡东经济开发区工业产业园区功能保障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3 计划工期: 2022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20日,总工期365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 合格、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 建设地址: 鸡东经济开发区

2.6 招标范围:完成建设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 建设规模:总点地面积 5.24 公项,分为商务配套区、车辆维护中心、商业服务区以及加油加气服务区四个区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结构工程、暖通工程、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

2.8 招标控制价: 22497.807477万元

2.9 标段划分: 不划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满足以下要求。

3.2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

拟派项目负责人: 须具备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2022年6月-2022年8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由投标单位自行将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无项目经理承诺按无效标处理);

3.4 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工长)、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工长)、质量员(质检员)具有岗位证书,注册建造师及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以上各专业人员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2022年6月-2022年8月)。

3.5 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本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以证明没有拖 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6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可提供公司成立年或次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应无连续亏损;

3.7 信誉要求

(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 用信息报告;  (以“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为准,截图时 间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以后)

(2) 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高级检索: 全文-当事人段;案由: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行贿罪”) 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 拟派项目经理近 3 年内 (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 有行贿犯罪

记录的其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提供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网页截图);

(4)投标人不得在“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 在有效期内;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 项目经理本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

 

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拟派项目经理投标。

3.11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 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 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 2022 年 09 月 16日 20 时 00 分至 2022 年 09 月 23日 23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 招标文件由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 年10 月 08日 09 时 00 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 开标时间为2022 年10 月 08日 09 时 00 分。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 前, 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 提前登录交易平(), 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开标地点: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他事项

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 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 成、标书加密。工程量清单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要求进行投标。

2.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 锁进行线上解密。

3.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4009980000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2 投标人提问、 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9. 其他

9.1 根据黑建造价【2018】2 号文件规定, 本项目使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 进行招投标活动。

9.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 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书面异 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 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 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 标 人: 鸡东县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邱冬冬

电    话: 1554607937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中京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嵩山路 88 号四楼阳光厅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子邮箱: zhongjingguoji@VIP.163.com

电    话: 045189576555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第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的发展方向,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第五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利用信息网络推进交易电子化,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管理。第六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等相关工作。

各级招标投标、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平台运行第七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领域统一的交易规则,以及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推进其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当公开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开放对接各类主体依法建设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电子监管系统。第十条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交易标的专业特性,选择使用依法建设和运行的电子交易系统。第十一条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依法需要评标、评审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从依法建立的综合评标、政府采购评审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专家实施监督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跨区域选择使用专家资源。第十二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设施标准,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类场所资源,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设施。

市场主体依法建设的交易场所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现有场所办理业务。第十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平台平稳运行。第三章 平台服务第十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应当按照法定要求确定,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第十五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推行网上预约和服务事项办理。确需在现场办理的,实行窗口集中,简化流程,限时办结。第十六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等,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无偿提供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第十七条 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以及音视频等,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归档保存。第十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一)行使任何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二)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

(三)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平台交易;

(四)干涉市场主体选择依法建设和运行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五)非法扣押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六)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七)违法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身为“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成立于2003年,坐落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是湖北省政府设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身为“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成立于2003年,坐落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中北路与徐东大街交汇处菩提金商务中心A座),是省政府设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内设协调处、交易受理处、开标评标处、药品招标采购处、拍卖交易处、信息技术处6个处,核定编制38名,主要职责是为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招拍挂、矿业权出让、药械以及其它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场所及相关服务。中心现有开评标场地面积11280平方米,功能分区明确、基础设施齐全,可同时满足30多个项目开评标,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了开评标现场360度无死角,隔夜评标区达1200平方米,有效地满足了部分复杂项目的连续评标。

中心成立十几年来,进场交易范围项目不断扩展,目前涵盖了房建市政、公路、铁路、水运、水利、国土整治等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省级矿业权出让,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等行业。2017年进场交易金额1694.39亿元,完成招标项目1371个,标段1821个,通过招标节约资金47.88亿元,按可统计项目计算,节资率达9.48%;拍卖项目溢价33.77亿元,溢价率116.21%。

为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中心按照“公开、规范、便捷、高效”的理念,着力推进交易电子化、服务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努力打造“全国一流、全省示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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